厦门到日本海运,厦门海运至日本专线,厦门至日本国际海运价格
皇家物流以自主研发的物流信息化系统为基础,与多家船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代理关系。为您提供厦门到日本整柜海运和厦门到日本拼箱海运服务,并采用海陆空联运模式,将货物安全快捷地送到指定目的地。
取货区域: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门到门区域:日本、爱媛、爱知、北海道、兵库、冲绳、茨城、大阪、大分、岛根、徳岛、东京、福岛、福冈、福井、富山、冈山、高知、宮城、宫崎、广岛、和歌山、京都、静冈、枥木、鹿儿岛、奈良、鸟取、岐阜、埼玉、千叶、青森、秋田、群马、三重、山口、山梨、山形、神奈川、石川、香川、新潟、熊本、岩手、长崎、长野、滋贺、佐贺。

皇家物流通过运作自有的内部网络,我们将不同客户的散货运从厦门送到日本各主要集装箱码头。安排的门到门的船期能确保达到客户要求的最后期限及承诺。
我们既能提供传统的散货拼箱服务,也能提供为同一买家将来自同一国家或多个国家的多方卖家的货物进行到日本海运散货拼整服务。
取货范围: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皇家物流提供的厦门到日本集装箱整柜海运 (FCL)服务是用集装箱装满出货人的货物后通过国际海运直接发运到日本收货人,能为客户提供可靠,灵活及具有成本效益的厦门至日本国际物流运输方式。我们还可为不同种类的商品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如各种不同的设备和舱位安排。
通过我们的与船公司的定期合约运价,从而为您的集装箱货运提供最高质量的舱位配给和最优惠的运费价格。
我司安排的 FCL 整柜运输可以在我司厦门仓库装柜,由我司厦门海运部门负责清单件数,核对清单,安排拖车装柜以及海运等一系列流程,也可以安排拖车去发货人地址由发货人安排清点件数并装柜操作。
皇家物流是国内第一批专业从事跨境电商物流的国际物流企业,是交通部批准的NVOCC(无船承运人)成员,自成立以来和多家船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代理关系。可以提供给客户优质的厦门到日本海运服务。皇家物流与COSCO(中远), CSC(中海), NYK(日本油轮), MSC(马士基), Matson(美森),CMA(达飞),EVG(长荣),Hapag-Lloyd(赫伯罗特)等班轮公司建立了长期代理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信息、更准确的航班、更充足的舱位、更合理的价格,让客户获得更优质服务体验。
皇家物流以自主研发的物流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在全球80多个国家有自己的代理网络,为您提供厦门至日本整柜海运和厦门至日本拼箱海运服务,并采用海陆空联运以及门到门运输模式,将货物安全快捷地送到指定目的地。
为了保证厦门到日本海运服务更加安全、及时、高效的运营,进一步提高皇家物流厦门到日本海运服务品牌竞争力,公司在厦门专门设立了办事机构,并备有专业的物流工作人员与您及时沟通,为您提供厦门到日本海运专线,厦门到日本国际海运,厦门到日本海运价格相关延伸服务,极大的保障了货物的时效性,缩短了货物海运时间,提高了物流运输效率。
同时,为了方便广大客户对货物的不同运输时效和物流成本需求,皇家物流特还推出厦门到日本国际快递/厦门到日本国际空运/厦门到日本专线物流等多种运输方式,以此来为新老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一站式优质物流服务!
优质的厦门到日本海运专线,厦门到日本国际海运,厦门到日本海运价格服务。一站式厦门到日本海运服务运输方案...
1、报价:咨询确认国际海运价格
根据您所咨询的海运出口货物的柜型/散货方数、HS编码、FBA派送地址等信息、以及您的服务需求、提供最合适的报价。
2、订舱:预订海运仓位
我们受理委托后、将根据货物情况、交货时间、委托人要求、第一时间确认好合适的船期并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反馈给您。
3、装柜:集装箱装柜/还柜
预订好舱位后、安排拖车到货柜码头提柜、并到委托人指定地点装柜、货物装柜完成并贴好封条后安排货物还柜至码头。
4、报关:一般贸易报关
货柜还柜到国际海运码头后、立即安排货物出口报关、同时跟进货物报关进展、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协调。
5、结算:制作国际海运费用账单
开船后、皇家物流将出具付款通知单及发票给委托人、并通知委托人预计的到港时间。
6、提货:交付国际海运提单 到港提货
委托人安排交付、船到港后皇家国际物流将第一时间安排清关和提货通知、或由我们派送至当地仓库。
报关单证通常送达时间为开船前三个工作日、报关单初审为核对报关单种类、贸易性质、HS编号与发票、装箱单是否相符、是否各类要求填制准确、是否需要商检、许可证、出口配额。
有关各类报关单要求如下:
三资企业:一律为蓝色报关单
国内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一般贸易:白色报关单
来料加工: 绿色报关单
进料加工:红色报关单
补偿贸易: 绿色报关单
有价样品:白色报关单
免费样品: 白色报关单
进口货物退运:白色报关单
展品复出: 白色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黄色报关单
(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
(4)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5)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OF BULKY CARGO)。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8)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加收的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港港、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1、销售:危险品货物(化工品)的承揽、须要求客户提供其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正确的中英文名称、成分表、危规等级等;并须事先向承运人(船东)咨询是否承运。
2、报价:根据客户的具体出运要求:包括货品特性、目的港、船期要求、交货条件、及其它特殊要求、向客户作初步报价;报价表内容包括:海运费+附加费+码头费+报关费+文件费+拖车费(+其它代理费用);报价表内还可以提供大概的船期资料;但不保证船期;
3、收委托书:客户按“承运委托书”内容、填写具体的资料、完整清晰的“承运委托书”内容。
4、订舱及定拖车:严格要求及密切关注拖车公司的时效性;
5、提柜及装柜:整套报关单证需齐全、客户在相关有具体要求的单证中、加盖其公司的公章;
6、报关及放行:向海关递交全套单据、海关审单并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抽查或者由代理自查(后果自负)、并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货主退税用。如果不合格退单重新进行审核。
7、与船东、船代交接:交海关放行条后、向船东(代)索取头程船的船名、航次资料、以备缮制提单;与船东(代)核对正本提单资料、向船东(代)交付运费、领取船东提单(MB/L);与船东(代)核对提单料、向船东(代)交付运费、安排电放手续;
8、发放提单:一般情况下、在货物装柜回场后、便与客户确认提单的具体要求、是出具船东提单(MB/L)还是货代提单(HB/L)、同时、要求客户提供缮制提单内容的资料;
9、收取运费
10、目的地换单提货